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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扫黑除恶第一枪”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18-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葫芦岛市龙港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孙某刚、刘某波、马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一案向龙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2月8日,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在抓捕犯罪嫌疑人马某时,马某拒不配合,开车逃窜,在其车辆被拦截后持刀与办案民警对峙,并叫嚣“扎死两个警察就赚了,扎死一个警察就够本”。办案民警鸣枪示警后,在紧急情况下连开两枪击中马某的左膝及右手腕处,同特警突击队一起将其制服,打响了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第一枪。

经查明,以孙某刚为首要分子,以马某、刘某波等矿业公司保安为较为固定成员的违法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龙港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对该案的移送审查起诉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工作,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承办此案。案件承办人主动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列出详细的补侦提纲和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对案件的补侦方向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依法追诉5名犯罪嫌疑人,追加4起犯罪事实,依法对1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此案的成功起诉,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政治担当,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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