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辽阳市文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氏兄弟”恶势力犯罪集团张庆安、张庆岩、张庆斌等6名被告人,涉及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7项罪名一案,在文圣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意见,以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庆安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庆岩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庆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海晓光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志宏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超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处依法追缴“张氏兄弟”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二百九十余万元。
2008年以来,以张庆安、张庆岩、张庆斌为首的“张氏兄弟”恶势力团伙盘踞在小屯地区多年,张庆斌、张庆岩长期把持、操控村基层政权,并为张庆安获取村集体资源提供便利,张氏家族以此逐步掌控村集体资源进而非法敛财、非法破坏农用地、滥开滥采,并以宗族势力横行乡里、任意滋事、欺压百姓、称霸一方,纠集刘志宏、海晓光等人在当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