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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时间:2018-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制发与专项斗争有关的检察建议共计百余份,制发对象主要有四类,分别是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涉案行政机关及被害人所在单位。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主要内容包括补充、补强相关证据、深挖犯罪以及侦查监督等情况;向审判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主要是在办理黑恶案件中发现虚假民事诉讼建议纠正的情况;向涉案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主要内容是要求相关部门针对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定整改措施;向被害人所在单位则是建议提高防范措施,共同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一、检察建议内容突出重点,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制发检察建议从改进管理监督、规范职能活动方面出发,从发现的问题着手,针对性强,便于被建议单位整改采纳。如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在办理荆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发现荆某某以“盛兴公司”为主体承包“大连辽渔国际水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三个交易大厅期间,私设“物业卫生管理费”、“设施维护费”等收费项目,对市场业户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沙河口检察院同时向“辽渔公司”和大连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提出“警企共建”、“举报违法”及“企业定期邀请执法部门、监管部门走访”等措施,切实有效可行,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打击与保护并重,增强防范意识,挤压黑恶势力空间

延伸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保护作用,通过检察建议围堵漏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沈阳市沈北新区检察院办理的陶某等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的恶势力“套路贷”犯罪集团案件中,被告人均以在校大学生为侵害目标,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社会危害巨大。为此该院对涉案大学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学校普遍具有的对学生思想把控不到位、保护不及时、校内“套路贷”监管和防范不力等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建议学校重视并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完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管理模式,同时要求各高校认真梳理影响校园安全的社会隐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注重落实环节的实效性,及时跟进提升工作效果

盘锦地区检察机关在发出检察建议前,采取电话方式主动与被建议单位进行沟通,征求意见,达成共识;发出建议后,加大回访力度,保持与被建议单位的联系,主动向被建议单位征询意见,了解建议书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将被建议单位的意见记录在案。大连市院与被建议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建议的具体落实和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相关单位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多数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少数通过其它方式反馈。此外,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强化跟踪督促相关整改工作,建议涉及的问题得到有效的整改和治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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