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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抓十促”全力推进“扫黑除恶””深入开展

时间:2018-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丹东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要求,多措并举,紧锣密鼓开展各项工作,在思想认识、制度机制建设、线索排查、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经验总结等多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为丹东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持续开展做出重要贡献。尤其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后,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

抓学习促提升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认真参加中政委、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重要会议。丹东市院党组先后十余次召开党组会,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相关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先后三次组织扫黑除恶专题培训,并在主题党日以支部为单位全员学习,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司法办案能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抓部署促落实

大力推动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年初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年中召开全市检察长座谈会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断深化推动。建立落实党组每周例会、每季度、每半年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制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有力指导工作开展。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刚带队深入六个基层院开展调研,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汇报,明确工作要求,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丹东市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落地落实。各基层院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加强督导。

抓组织促深入

全市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办公室成员。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印发了各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市检察院先后多次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和领导小组会议,学习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总结工作进展,细化工作措施,研究制定丹东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制度机制。落实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报告审查制度,对基层院办理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指派专人跟踪督办,对疑似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审查研判。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督导工作要求,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范亚敏带队,通过座谈、查阅资料、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实地督办案件等方式,对基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门督导,并对重点院进行复检复查,着力以中央督导为契机,将丹东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抓深挖促彻查

两级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分别对近三年和近五年办理的案件进行三轮次排查,发现多起涉恶犯罪和“保护伞”及腐败问题线索,相关线索均已移送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排查工作将持续深入。结合中央巡视整改,深刻剖析刘胜军案件的恶劣影响,提高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主动性、警觉性。根据现实情况,将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今后工作的主攻方向之一,贯穿于办案始终。东港市院对一起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聚众斗殴案件开展监督,并深挖案件线索,发现了遗漏实施涉恶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及办案人员徇私枉法、放纵犯罪违法行为的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同时,侦监、控申、刑事执行等部门切实发挥“第二战场”的作用,通过对已办案件及群众来信来访线索的排查梳理,及与在押人员谈心谈话,宣传政策,发动检举揭发等方式,挖掘出涉恶犯罪、涉黑腐败问题及充当“保护伞”等一批有价值的线索。

抓办案促实效

坚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高度重视办案质量,确保把每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通过提前介入,与监察委、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密切配合,依法优质高效批捕和提起公诉一批涉恶及涉黑“保护伞”、腐败问题案件。快审快诉监察委移送的李某职务犯罪案件,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批捕、起诉工作,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通过挂牌督办、主动提前介入,仅用三个工作日,完成对凤城市卢某的批捕工作;东港院仅用两个工作日完成于某、王某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同时,丹东市院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及时调研,并形成七篇案件分析报告,及时研判存在的问题,为解决问题提供可靠依据。

抓衔接促质量

在市委政法委组织领导下,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落实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等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3月初,主动对接公安机关,调研摸底案件情况。对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案件认定上存在的分歧进行全面分析细致研判,形成分析报告报送省检察院及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于6月商请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对“涉恶”案件进行明示。8月,参加公检法联席会议,就案件管辖、“恶势力”认定等问题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从犯罪嫌疑人经济来源、区域行业影响力、经常往来人员及前科劣迹等方面,加大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指导力度,促进疑似恶势力犯罪侦查取证全面到位。

抓立制促精准

市检察院现已制定《丹东市检察院、丹东市公安局关于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规定》、《丹东市检察院、丹东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涉黑涉恶类案件通报机制的规定》、《丹东市检察院关于移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规定》等八项办案制度;同时,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案件会商制度》等六项工作制度,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机制体系,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抓宣传促动员

大力宣传发动,动员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两微一端”及外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在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条幅,深入社区、乡镇、对口扶贫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动员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在《辽宁法制报》、《丹东日报》、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发送近百篇信息,正面宣传报道扫黑除恶工作中的成果。

抓治理促稳定

全面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边扫边治边建”方针,切实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公诉部门从办理的销售伪劣产品的系列案件中,发现存在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民行等部门发现环境、食品安全、土地监管等领域存在的监管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会签文件,促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未检部门就防控校园“欺凌”、“软暴力”及“性侵”问题,深入全市各大学校、幼儿园开展教育巡讲,并与教育局、共青团、关工委等相关部门会签文件,形成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严密体系。深入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落实谁办案谁普法责任制,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空间。

抓整改促完善

对中央第3督导组通过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和建议,以及上级部门的督导检查意见,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对督导组指出存在的问题全部认领,并由院党组多次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部署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进度。并明确指出,两级院“一把手”为主体责任人,对于整改不利、走形式、走过场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对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及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会议精神的落实短平快,措施切实有效。在最高检召开促谈会当日下午,领导小组便研究部署如何落实。于次日上午召开全地区刑检部门人员会议,就如何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严格依法办案、“捕诉合一”、将深挖彻查“保护伞”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完善退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机制、深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要求,确保会议精神及时有效落实,见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以中央督导要求为目标方向,站在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正确审视和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以督导整改的扎实成效,为丹东市新一轮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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