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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低龄“黑帮”年少轻狂青春折翅

时间:2018-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12月10日,由辽阳市宏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陈某某等4人(刚满18岁)故意伤害案在宏伟区人民法院进行两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庭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洪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对这低龄黑帮恶势力犯罪案件,宏伟区院党组高度重视,指派主办检察官通过提前介入深入了解案情,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准确固定案件证据,并在提起公诉前,邀请法院提前介入了解案情,确保案件依法快审快诉。

据悉,2015年至2018年,四被告人早早辍学进入社会,没有正当职业,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混迹于网吧、浴池、歌厅等场所,争强斗狠,四年间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组织和行为特征,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恶势力”的规定。

案件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进行讯问,突出重点,并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从四被告人成长特点和家庭情况入手进行分析,对四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对其家属提出了批评与建议,四被告人当庭流下悔恨泪水,表示要好好反思,改过自新。该案的成功办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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