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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辽检2018(四)】扫黑除恶 检察机关在行动

时间:2019-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

2018年,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高检院的领导下,充分行使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辽宁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发展。全省院共召开全省性的工作部署会议7次,省院党组11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郭声琨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讲话精神,听取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工作。2月初,省院制定《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同步制定了《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提高办案质量的意见》和《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加强办案纪律的意见》。8月又制定了《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提高办案效率的意见》,对办案效率提出要求。即在原“1+2”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了“1+3”的工作方案。根据专项斗争的新阶段新要求,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省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专项斗争工作需要适时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调整,机构升格、人员增加、责任明晰,全省市、县检察机关也相应调整加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严格依法办案,持续精准打击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涉黑恶犯罪案件801件2218人,批准和决定逮捕615件1720人。其中涉黑案件112件321人,涉恶案件503件139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537件2348人,提起公诉232件1165人。其中涉黑案件26件187人,涉恶案件206件978人。


健全措施,强化线索排查

省检察院相关部门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移送责任制度并建立台账,对过去3年来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逐一排查。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举报线索414件,其中涉黑线索75件,涉恶线索339件,“保护伞”线索93件,已转至相关部门查处。


突出重点,挂牌督办案件

省院对全省所有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已有20件案件进入督办程序。省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还印发通知要求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作不批捕、拟作不起诉决定时,都需报送上一级院备案、审查批准,并层报省院备案。省院对各市(分)院组织开展了两轮集中督导检查和三次专题调研活动。在组织开展对涉黑涉恶不捕不诉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工作的基础上,又组织开展了对退补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评查,分析原因,引导案件侦办工作。要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要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审核把关。


严格执法,加强诉讼监督

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共纠正漏捕67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5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55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建立了专门的涉黑涉恶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台账。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135名涉黑涉恶罪犯,提出不予减刑检察意见9人,提出从严减刑幅度35人,提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1人。全省检察机关改变公安机关涉黑涉恶定性案件409件,其中将公安机关认定涉黑恶案件改变为普通刑事案件322件,将公安机关以普通刑事案件改变为涉黑恶案件87件。


强化机制建设,推行新的办案模式

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办理黑恶犯罪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由一名检察官承办。对重大、有影响的黑恶案件,在全省范围内调配优秀公诉人承担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制定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关于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保护伞案件指定管辖的意见》,就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指定异地管辖作出规定。适时召开调度会,专门就提高审查起诉效率作出部署。仅9月就提起公诉黑恶案件97件492人,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提升整体力量,开展业务培训

省院与省公安厅共同举办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班,举办了全省公诉部门职务犯罪大要案公诉实务培训班,捕诉一体专题培训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培训班。编发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执法办案指导手册》。设立了面向基层院答疑解难的热线电话。


扫黑除恶专题培训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综治合力

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各项主体责任,在线索排查移送、挂牌督办、信息报送、宣传、督导、日调度等方面建立了全省性的工作制度。与省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工作机制。联合印发了《关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规定(试行)》。与省法院会签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与省监察委、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移送反馈制度》。与省司法厅、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了《关于对在押罪犯坦白检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及补充规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与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了《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与公安厅联席会议


打、防、治结合,制发检察建议

全省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执法部门及被害人所在单位等制发检察建议共计235份,建议公安机关完善证据、深挖犯罪,建议人民法院发现纠正虚假民事诉讼,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堵塞管理漏洞,建议被害人所在单位提高防范措施,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强化督导整改,压实整改措施

制定整改方案。利用中央督导契机,针对督导期间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与辽宁省委省政府两次对接会议反馈的问题建议,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对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反馈问题建议的整改方案》、《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对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第二次对接会建议清单进行整改的通知》。督导结束后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对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回头看”活动。省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活动,把“回头看”活动与整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检察机关前一阶段整改工作经省扫黑办验收已全部合格,问题已全部销号。加强考核评价工作。省院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采取“书面复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市(分)院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并入总体考评体系中,切实把督导成果转化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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