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扫黑除恶进行时

辽宁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到营口市检察院检查指导工作

时间:2019-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辽宁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到营口市检察院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督导期间,督导组传达了近期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传达了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迎接“回头看”开展“回头查”专项行动方案》。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全市两级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点问题。并集中查阅了案卷,与相关案件承办人进行了座谈,对个案办理情况进行了指导。

督导组组长、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齐智文在反馈督导意见时指出,营口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通过深挖线索、强化办案、精准打击,查办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通过加强案件研究,坚守法律底线,保证了案件质量,整体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果。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认真学习两高两部下发的“四个意见”,解决现实工作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要坚持依法办案的底线,在司法办案的层面上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要落实好省院关于确保案件质量的制度要求,加强对基层院的工作指导;要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初期的沟通协调;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保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握宣传尺度;要深挖保护伞;要做好迎接中央督导组“回头看”工作,将前期认领的问题整改到位。

营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为表示,对于省院督导反馈的问题营口检察机关将全盘接收,坚决整改。并以省院督导为契机,进一步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是解决站位问题,将专项斗争工作置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二是解决理念和认识问题,在执法办案中坚持秉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三是解决好能力问题,确保案件质量;四是解决好纪律作风问题,确保工作到位打击到位,干警不出任何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全市两级院将按照省院要求,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牢牢把握工作方向,坚持对案件严格把关,确保办理的每期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历史的检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营口市两级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市委、以及高检院、省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精神,积极担负起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和司法责任,制定了《营口两级检察院党组书记领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分工暂行规定》、《营口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施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排查制度》、《营口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案件线索排查暂行办法》,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营口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报捕涉黑涉恶案件36件107人,批准逮捕25件78人,不批准逮捕10件2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件81人,提起公诉8件30人,不起诉2人。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