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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就扫黑除恶“四个意见”开展专题培训

时间:2019-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适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提升办理涉黑案件整体业务水平和能力,鞍山市检察院院党组决定开展 “青工委大讲堂”活动,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四名同志为全体干警进行扫黑除恶“四个意见”解读的专题培训。

四个同志结合真实案例,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认定标准以及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等方面对《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系统的解读;从财产处置规范化的意义、正确理解与把握涉案财产处置规范化的内容两个方面入手,围绕总体工作要求、证据收集、正确处置财产等方面对《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提纲挈领的解读;结合真实案例,从“套路贷”常见操作流程、常见情形、定罪处罚等方面对《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从“软暴力”的定义、表现形式、客观情形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深入的解读。

此次“四个意见”的颁布,让检察官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对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认定,依法打击“套路贷”、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细化,同时也对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此次集中学习培训,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进一步领会了“四个意见”的内容和精神,可以做到更好地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形势和新特征、切实增强了在分析审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性质、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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