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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六项举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时间:2019-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大连市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结合大连检察工作实际,聚焦重点任务,打造特色亮点,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在扫黑除恶攻坚阶段,重点通过六项举措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进一步加强两级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两级检察院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继续坚持亲自分析研判形势、亲自研究部署任务、亲自推动工作落实、亲自过问工作保障问题、亲自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切实为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提供坚强领导。

2、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围绕大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精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高提前介入比例,加强对网络空间、新型领域等黑恶势力的重点打击。释放“捕诉一体”和内设机构改革的新活力,进一步建立完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全过程监督体系,强化审查引导侦查和证据标准层层向前传导,提升案件整体办理质效。

3、开展线索排查“回头看”深挖彻查“保护伞”

开展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排查“回头看”活动。加大自行补充侦查力度,提高线索排查质量及针对性。在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中增加“审查‘保护伞’线索及处理情况”的内容。监所检察部门在与在押人员谈话、控申部门在接待信访群众时增加询问“保护伞”线索相关内容。

4、扩大检察建议制发范围积极参与综合整治

在涉黑案件每件必发检察建议的基础上,提高涉恶案件制发检察建议的比例,将涉黑涉恶案件台账和检察建议台账进行对照检查,深入发现行业、区域监管问题。进一步加强跟踪反馈工作,对制发后三个月内没有收到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的,及时采取跟进措施,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整治实际效果。

5、建立督导专员制度推进工作落实

从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选派7名政治素质过硬、对党忠诚、责任心强的担任督导专员,本着“一事一授权”“一事一督导”“一事一汇报”的原则,对十四个基层检察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推动和监督各院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工作举措。

6、建立“双专班”制度整合人员力量

同步推行两级检察院扫黑办工作队伍专门化和涉黑涉恶办案队伍专门化,分别建立人员信息库,由市检察院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培训、考核和统筹调配等。通过整合两级院办案力量,切实为高质、高效办好涉黑涉恶案件和推进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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