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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检察院:对刘某某等四人涉恶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19-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石桥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主动作为,依法严惩黑恶犯罪,深挖彻查“保护伞”。近日,该院对刘某某等四人涉恶案件提起公诉。5月29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恶势力团伙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强迫交易、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5个罪名,刘某某多年来在官屯镇某村凭借治保主任和营口仁威矿产有限公司粉碎车间主任双重身份在村里说一不二,2016年至2017年间,纠集母某某、韩某某等人多次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大石桥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专门办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与公安机关共同研讨案情、分析论证、通力配合,分析涉案事实、把握案件定性、完善证据体系,认真审查复核相关证据,查明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的多起犯罪事实后,从严从快提起公诉,依法、准确、有力地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打击合力。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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