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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持续发力社会和谐治安稳定——丹东东港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时间:2019-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丹东东港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了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

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政治站位,东港市检察院始终把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召开30余次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部署,研讨涉恶案件,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中央督导整改工作要求,明确每项整改内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层层压实责任。组织全体干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测试,对政治警觉性不高的干警进行“补课”,全院干警都能做到站位高、任务明,将思想统一到上级部署的扫黑除恶工作中。检察长督导办案,落实“五级书记抓扫黑除恶”工作责任,检察长对涉恶案件亲自进行督导,作为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每起涉嫌涉恶案件共同研判、确定案件性质,切实发挥“指挥棒”的作用。强化扫黑办职能作用,检察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部署、督促落实工作。

配强配优人员,细化职责分工,安排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四个专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办案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在专项斗争办公用房、办公设备、车辆保障、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投入,做好扫黑除恶后勤保障工作。

提升办案质效

在前期司法实践中,在认定“套路贷”、“软暴力”界限有一定的难度,为此我院组织扫黑领导小组及员额检察官开展两高两部“四个意见”专题培训会,使办案人进一步掌握“恶势力”“套路贷”“黑财产”“软暴力”的相关规定,提升了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案件认定标准、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能力。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与公安机关、法院共同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制度》,就黑恶犯罪案件移送、证据标准等达成共识,共会商研究涉恶案件3次,统一了执法思想。牢牢把握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制定《东港市检察院涉黑涉恶案件诉讼监督工作办法》,将严格依法办案贯穿于专项斗争始终,确保实现精准打击。与东港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规定》,引导侦查机关搜集、固定、完善证据,目前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次。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对证据不足确需补查的,提出明确补查提纲,面对面的与侦查人员进行说明。

集中深挖根治

把“破网打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逐步完善与纪委监委的信息沟通、线索快速移交机制,建立《东港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护伞”线索移送办法》,确保及时将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部门。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相结合,移交基层“蝇贪”线索3条,移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6件。着力“打财断血”,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在检察环节准确认定涉案财产,依法对涉案财产同步起诉,与法院及公安机关配合做好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依法提出财产刑的量刑建议。

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日常监管,通过办案发现行业管理漏洞。针对违法用地、非法占用河道、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学生在校内发生刑事案件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堵漏建制,真正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持续发挥第二战场作用,驻所检察官对东港市看守所在押的重点人员和新入所人员进行谈心谈话一百余人次,进行涉黑涉恶线索排查,鼓励在押人员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针对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举措了解不多,举报问题存在顾虑的现象,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发动群众的有效方法,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点带面及时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案件信息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以案释法,弘扬正能量。在院微信公众号设置“扫黑除恶进行时”专栏,发布专项斗争举措、案件办理情况等信息十余篇,通过案例使群众看到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果。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月活动,依托驻村干部走进乡镇,以进社区、走集市、下乡镇等方式进行扫黑除恶法治宣传,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

走进东港市第一中学为一千余名高一新生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常识,引导学生远离黑恶势力犯罪。创新形式在电台开设“检察官说”栏目,检察官走进直播间解答百姓提出的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

完善机制建设

完善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制定了《东港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东港市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细则》,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专项活动《内部协作工作办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信息报送制度》、《宣传工作制度》《后勤保障工作制度》等制度,为专项斗争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与东港市公安机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涉黑涉恶类案件通报机制的规定》,与东港市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形成了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的合力。与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联合签发了《关于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了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力度,高效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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