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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检察机关以六项举措推动扫黑除恶

时间:2019-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以来,营口市两级检察机关科学谋划、协力配合、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通过强化六项举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办理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抓学习强认识。营口市检察院党组主动提高政治站位,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月”活动,编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资料汇编、办案指引、应知应会手册,聘请省内法学专家为干警授课,全面提升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抓机制强保障。全面规范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制定了《营口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审查起诉上提一级和异地起诉的通知》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与公安、法院、监察委及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联合下发《营口地区公、检、法三机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衔接配合办法》,与营口市监察委联合制定了《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加强工作衔接配合暂行办法》等。

建立案件评查机制,对办理的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进行评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营口市检察院检委会、党组会每月专题听取汇报,各基层院每周向市院报告案件办理情况。

抓摸排强线索。全市检察机关对近5年来办理的2万余起案件进行了梳理和排查,截至目前,共排查疑似涉黑涉恶线索82条。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排查制度》《营口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案件线索排查暂行办法》等制度。各业务部门积极开展线索排查工作,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邮箱,在控申接访大厅设置线索举报窗口。

抓办案强打击。突出打击力度,始终坚持快捕快诉。坚持提前介入侦查机关案件办理,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提出侦查建议200余条。突出打击精准度,严格审查证据标准,精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在全市149个乡镇、企业、社区、学校检察工作站派驻地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宣传栏,广泛收集基层案件线索。

抓督导强实效。营口市检察院建立了院领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包保责任制和联络员制度,加强对下督查指导。由院领导定期深入所联系的基层院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的沟通联系,及时将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基层深入开展。

抓宣传强治理。营口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依托检察工作站,深入乡镇、企业、社区、学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14次,制作宣传板162块、印发宣传材料9800余份。

营口市检察院在检察门户网站、内网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共编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23期、工作信息14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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