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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扫黑“利剑”除恶——2019辽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丰硕

时间:2020-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民之所望,政之所向。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攻坚之年。这一年,辽阳市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历史高度负责、对高度负责、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忠诚履职尽责,持续不断“破网打伞”和“打财断血”,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深挖彻查,全力向黑恶势力发起一波又一波凌厉攻势,打掉了一个个黑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保证涉黑恶案件打得准、打得狠,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1件119人,批准逮捕29件107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2件59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13件68人,改变定性5件15人。

查村官挖出黑恶势力"保护伞":18人被立案查处

在辽阳市文圣区上麦村从村庄到市区的必经路,有一座桥,本是方便百姓通行的便民桥,可却成了恶势力眼里的发财之路。恶势力村官雇用员工穿着警服、佩戴对讲机对来往车辆征收通行费,并私定过路费标准,从5元到60元不等,收费长达10余年。无论本村村民还是外地亲属来村,无论什么情况都必须交费。更令人气愤的是,本村民张某的儿子在外地出车祸,张某把儿子的尸体运送回家,过桥时却被恶势力拦住,称死人不吉利,不能过桥,张某无奈只能拉着儿子的尸体绕路多走几十公里才回到家中。

这就是辽阳市文圣区小屯镇“张氏三兄弟”的恶行。村民们敢怒不敢言。他们依仗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私设道路关卡强行收费,垄断侵夺集体资源,随意殴打无辜群众,非法破坏农用地、滥垦滥采,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引发群众多年持续到中央、省市各级机关群体上访。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经公安机关侦查移送起诉卷宗20余册近5000余页,涉及证人100余人。文圣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成立了以检察长詹克辉为组长的精干办案小组,对案件审查、阅卷,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形成审查报告近300页15余万字。随着检察官的介入,揭开了这起辽阳市首例重大涉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的神秘面纱。

拦桥收费还只是张氏兄弟恶行的冰山一角,肆意开采、破坏河滩地非法采沙更是肆无忌惮,河滩地上出现大小沙坑20余处;非法占用林地面积38余公顷,随意排放尾矿,致使林地严重毁损;迫害殴打被害人邹某,导致邹某精神崩溃自杀身亡;无视安全生产法规,违规操作、冒险作业,致使多人伤亡……

办案检察官还查明,村两委班子选举期间,负责监管选举的政府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张氏兄弟采取贿选、霸选手段,即便是张庆岩被判缓刑期间、有犯罪前科仍然担任上麦村村长,操控把持村基层政权,导致上麦村两委班子长时间不健全。

根据“一案双查”的要求,办案组针对该案保护伞的线索进行彻查,对相关部门在打击违法犯罪、环保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基层选举等方面均存在管理漏洞,将个别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向市、区检察院扫黑办汇报,对相关行业部门发送了7份检察建议,将19条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目前,7份检察建议得到落实,18名党员干部被立案查处。

随着法槌落下,这起备受关注的重大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得到公开宣判,日前,被告人主犯张某安、张某岩、张某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十五年、十二年不等的刑罚,相关违纪违法“保护伞”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理。

一声“老大”挖出一个涉恶团伙

文圣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李某等6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主办检察官在阅卷中发现,这些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中曾多次称李某为“老大”,语气中不乏崇拜之意。主办检察官初步判断该案并非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于是,主办检察官决定将该案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

会上,主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客观全面汇报,并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参会的检察官围绕案件的关键点和争议点,提出明确具体意见并阐释了理由。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主办检察官进一步梳理证据,作出判断,详细列出了补充侦查的提纲,提前介入,指引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证据。

在走访、询问被害人、证人时,主办检察官发现他们对李某等人谈虎色变,默不作声。在检察官的一番心理疏导下,他们才放下心理包袱,说出实情,一个以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文圣区罗大台镇蒋家湾村背靠棋盘山,面临太子河,地理位置优越,素有“林海”之称,富含铅和锌金属元素的矿石,吸引了多家矿业勘探者与开发者来村投资办厂。2003年,村民李某伙同“村霸”邸某,纠集社会上闲散人员以威胁、胁迫手段强迫村民胡某等6人以每人3000元的价格将已承包山林转包,取得蒋家湾村承包山林的合同后,李某、邸某未按照合同规定发展植树造林和种植果树,而是伺机对周边采石场进行敲诈。

经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伙同邸某以周边采矿场越界侵占其承包的山皮土为名,分别敲诈被害人采矿场经营业主苏某丰币66万元、齐某春币40万元、袁某光币200万元。2016年,李某对贾某企业敲诈未果后,与邸某的女儿邸某某(另案处理)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到贾某的企业吵闹、滋扰、堵截,围堵企业大门,强行切断电源、水源等使企业无法生产经营。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引发企业员工群体上访事件,企业主们到各级政府控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9年1月,文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依法将该案原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增加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日前,文圣区法院支持了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主犯李某因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币102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成功办理最高检督办张某海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在辽阳县小北河镇某村,有这样一群“村霸”,他们挟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弱化基层组织、破坏农村政治生态,成为影响村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的“毒瘤”。

去“毒瘤”,用猛药。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此案后,辽阳县检察院受理该案,第一时间成立专门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辽阳市检察院扫黑办先后4次听取该案情况汇报,及时跟进,帮助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充分利用当前“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优势,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期限,做到快捕、快诉,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争取案件快审快判。

2017年11月19日,张某海等人将韩某某殴打致轻伤,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一起看似普通的寻衅滋事案件,随着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抽丝剥茧,张某海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渐渐浮出水面,检察机关逐渐还原该团伙的斑斑劣迹。从一个靠组织地下赌局暴力敛财的罪犯,到成功上位农村基层政权的一把手,张某海等人把持操纵社区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换届选举、侵吞村域集体财产、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称霸一方横行乡里,可谓巧取豪夺,罪行累累。

2004年,张某海、刘某东、王某三人纠集闲散人员白某发在辽阳县小北河镇以“六合彩”赌博为手段敛财,同年10月25日,四人因“六合彩”赌资与刘某发生纠纷,为了“立威”,四人联手殴打刘某致其轻伤害,自此,张某海等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该组织结构清晰、分工明确、骨干人员固定。张某海、刘某东对该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指挥和管理,王某对下达的指令具体负责实施,三人在该组织中处于实际领导地位。为了扩张势力范围,自2004年至案发前,三人先后网罗了蒲某龙等20余人,组织、策划、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势力范围从辽阳县小北河镇蔓延至沈阳市辽中地区。

辽阳县小北河镇是全国著名的“袜业之乡”。2013年5月,张某海当选小北河镇长沟沿村村主任后,先后几次对村支部书记张某生殴打谩骂,村两委班子成员慑于张某海的淫威,对张某海的行为敢怒不敢言,致使张某海全面掌控了该村的党务、政务、财务工作,侵吞集体财产、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了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和经济秩序。他们采取故意伤害、恐吓威胁、寻衅滋事等方式,强行垄断小北河地区的线毛子回收行业,全镇200余家袜厂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通过强制收购并提成,该组织每年非法敛财达数十万元。

据悉,仅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该组织通过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币140余万元。张某海等人以非法利益为依托,通过请客、分发红包、帮助“化事儿”或者提供资金做生意等方式豢养组织成员、笼络他人。出于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等目的,以暴力犯罪开路,先后策划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打伤群众18人,其中轻伤二级以上5人、轻微伤4人,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群众经济损失币200余万元。

在案件侦查阶段,辽阳县检察院委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引导涉黑案件的侦查方向,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群众揭发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该案的破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首的4名检察官组成的公诉人团队,开启“白加黑”“5+2”模式,连续加班60多天,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公诉团队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按照补侦提纲的要求,补充了数百份证据,为该案的定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的敲响,为期4天的涉黑案件一审顺利结束。38册案卷材料、24名被告人、14位辩护人、8项起诉罪名、涉案违法犯罪20余起、100多个日日夜夜、427页审查报告、近百次校对起诉书、90多万字阅卷笔录、1800多页庭审预案、10000余字公诉意见书,这些数字不断刷新辽阳县检察院涉黑案件办理新纪录。

日前,辽阳县法院对辽阳县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判处主犯张某海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刘某东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余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后半程的爬坡攻坚阶段,任务更为艰巨繁重,要求越来越高。辽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坚持“坚决打击、坚决依法”“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落实司法责任,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办案能力;不断调整策略方法,拿出新招硬招实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把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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