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扫黑除恶进行时

辽宁省检察院部署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暨执检重点工作

时间:2020-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5月20日,辽宁省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暨执检重点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昆参加会议,并就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以及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重点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由省院第十一检察部主任于长春主持。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孙立民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工作方案进行了说明;副主任杨晓东对《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 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意见》进行了说明;主任林沂对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本次检察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作为服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作为今年刑事执行检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打财断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任务得到落实。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工作的重点和切入点,明确阶段性目标,尽快把高检院、省院部署的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强化办案意识,依法规范开展本次检察活动。把严格依法办案贯于本次检察活动的始终,把严格依法办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确保办理的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要注重经验总结,促进活动成果的利用、转化。围绕财产刑执行检察中的重点、难点,探索建立财产刑执行法律文书移交备案制度、财产刑执行检察台账制度、与“三类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挂钩等制度,形成合法合理、规范科学、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五要创新工作模式,实现特殊背景下执检工作新突破。各地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充分运用检察智慧,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的信息保障机制,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困难,实现执检工作的新突破。

会议还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监狱和看守所检察工作、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等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于昆强调,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认真贯彻李成林检察长提出的“这次检察活动很及时、很必要,要特别注意发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洗钱犯罪的线索,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高检院工作部署,结合我省的具体方案,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挖隐形“黑财”,不断加大对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财产刑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省院第五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全体人员,案件管理部门和捕诉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市、县两级院分管领导、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体人员、案件管理部门和捕诉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