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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成果显著

时间:2020-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坚持深挖整治和长效常治两翼发力,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成果显著

7月21日,在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于凯就检察机关在提升黑恶案件办理质效方面采取了哪些工作举措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高检院工作要求,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把提升办案质效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今年以来,在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坚持深挖整治和长效常治两翼发力,统筹抓好大案攻坚,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案件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如期完成“六清”行动任务,实现省委和高检院确定的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截至7月10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1731件4770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339件3649人,其中涉黑案件351件1015人,涉恶案件988件263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1351件6844人,经审查,认定为涉黑恶案件922件5614人,已提起公诉840件5042人,其中涉黑案件159件1687人,涉恶案件681件3355人。

于凯向记者介绍,在具体工作中

一是增强了协调会商频度。与监察委和其他政法单位密切协作,就线索移送反馈、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工作衔接等建立多项协作机制,形成会签文件5份,参与制定了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和“套路贷”、非法放贷、非法讨债犯罪的会议纪要,专门起草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通过协调会商机制,统一了执法标准,保证了案件质量;

二是加大了提前介入深度。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了《关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定(试行)》,对在侦的涉黑和涉恶集团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既体现了监督职能,又发挥了引导侦查取证的作用。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491件;

三是提高了案件指导精度。全省检察机关实行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指导的工作制度,省检察院为此专门成立了5个案件指导组,截至目前,省检察院共挂牌督办164件,其中包括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37件。指导涉黑恶案件89件,市级检察院指导涉黑恶案件317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省检察院扫黑办和市级检察长“双包案”制度,各级院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下沉一线具体督导个案办理工作,切实做到了对各地区常态化督导调度,力争实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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