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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检察机关交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检察答卷”——提起公诉涉黑案件9件、涉恶案件60件

时间:2020-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以来,辽阳市检察机关始终将斗争锋芒对准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村霸”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按照“黑恶案件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案件一个也不凑数”的原则,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程序公正,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以强大攻势席卷黑恶,如浩瀚波涛涤荡污浊,扫出了朗朗乾坤、清风正气。

黑恶不除,民心难安。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注重深挖彻查,以提前介入线索摸排核查、重点案件集中查办、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为抓手,在精准打击、深度打击上下功夫,确保扫黑必尽、除恶必尽,依法办理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以张某海、刘某东、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辽宁政法委重点关注的“张氏三兄弟”涉恶案件、辽宁省检察院督办的程某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一批有影响的要案。

强化责任担当  全面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全市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市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任组长的督导组,发挥检察委员会把关定向作用,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司法尺度一致、办案标准统一。同时,对重大涉恶案件实行包案督办、逐案指导.辽阳县检察院办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张某海、刘某东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市检察院扫黑办先后4次听取案情汇报,及时跟进,帮助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促进涉黑涉恶案件的准确定性和高效办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加大涉黑涉恶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力度,尽快全面补充完善证据,充分利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优势,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期限,做到快捕、快诉;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达21名,刑事案件18起,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罪8个罪名,最终判处主犯张某海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发挥“头雁效应”  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常态化机制

深耕细作司法责任制改革,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压紧压实入额领导办案责任,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第一时间组建了由检察长挂帅、业务骨干员额检察官为架构的扫黑除恶专业化办案团队,全程参与办案,负责跟踪、督促、指导办案组办案,研究破解办案难题,确保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

高检院挂牌督办的以张某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辽阳县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4名检察官组成的公诉团队,面对案件材料堆积如山,从中理清证据脉络任务繁重。开启“白加黑”“5+2”模式,连续加班工作60多天,审阅案卷、提讯犯罪嫌疑人、制作阅卷笔录、听取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意见,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制定了详细的补侦提纲,补充了数百份证据;白塔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姜某等十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李峰检察长作为主办案人,加班加点对二十多本卷宗证据进行归类、整理,并通过敏锐地洞察力发现此案可能涉嫌黑社会犯罪,及时向侦查机关发送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函,多次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并指导侦查人员调取、固定证据,最终本案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辽宁省检察院督办的程某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移送起诉卷宗竟达20余册近5000余页,涉及证人100余人。文圣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成立了以检察长詹克辉为组长的精干办案小组,对案件审查、阅卷,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形成审查报告近300页15余万字,为该案的定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坚持提前介入全覆盖  发挥诉前主导“捕诉一体”优势

两级检察机关做到对所有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立案伊始就提前介入,通过听取案件介绍、调阅卷宗、查看现场、会商重点等方式,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最大程度将证据确实、把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

2017年10月,文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李某程等6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办案检察官阅卷时发现,多名被告人在供述中多次称李某程为“老大”,语气中不乏崇拜之意。检察官判断这并非一起普通刑事案件,通过提前介入补充侦查的提纲,指引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证据。走访、询问被害人、证人,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程伙同邸某以周边采矿场越界侵占其承包的山皮土为名,分别敲诈被害人采矿场经营业主苏某丰人民币66万元、齐某春人民币40万元、袁某光人民币200万元……犯罪事实完全符合涉恶犯罪的要件。最终李某程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8年6月文圣区检察院主办检察官在审查一起寻衅滋事罪中,从两名被告人供述中,查明涉恶犯罪嫌疑人张某岩、张某童伙同海某光、刘某宏等人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开车追逐、拦截、打砸被害人车辆,任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请抗诉并得到市院机关支持,一审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质证,认定事实、采信证据,认定原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决存在明显错误,采纳公诉人的意见和刑量刑建议。

摸排“保护伞”线索  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持续发力

按照“伞网清除”的要求,对已经办结的案件不断开展起底翻查,实现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发力。坚持把“黑财清底”作为扫黑除恶的重要内容,及时查清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细化完善“黑财”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全面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2018年7月,文圣区检察院受理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张氏兄弟”黑恶势力犯罪案,办案检察官发现有犯罪前科,即便是张某岩被判缓刑期间,采取贿选、霸选手段,仍然担任上麦村村长,操控把持村基层政权,负责选举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丧失殆尽、多部门在打击违法犯罪、环保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基层选举等方面均存在管理漏洞。在查办涉黑涉恶势力犯罪努力扩大战果的同时,又深挖其背后的“保护伞,向相关行业部门发送了7份检察建议,将19条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完成了近300页15余万字审查报告。在全面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持把参与社会治理作为重点,按照“行业清源”要求,依法用好检察建议,深入参与土地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9件,实现了制发一个检察建议带动解决一方面问题的作用。

“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是扫黑除恶收官之年的重要工作”,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清彻底、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努力在9月底前向全市人民交出“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张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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