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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检察官讲办案故事:从“老大”称呼中挖出涉恶团伙

时间:2020-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辽阳市文圣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受理审查起诉李某等6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阅卷中发现,多名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中曾多次称李某为“老大”,语气中不乏崇拜之意。办案检察官初步判断这并非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会上,进行客观全面汇报,并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参会的检察官围绕案件的关键点和争议点,提出明确具体意见并阐释了理由。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证据,作出判断,详细列出了补充侦查的提纲,提前介入,指引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证据。

在走访、询问被害人、证人时,大家对李某等人谈虎色变,默不作声。在一番心理疏导下,才放下思想包袱,说出实情。一个以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2003年,村民李某伙同“村霸”邸某,纠集社会上闲散人员以威胁、胁迫手段强迫村民胡某等6人以每人3000元的价格将已承包山林转包,取得蒋家湾村承包山林的合同后,李某、邸某未按照合同规定发展植树造林和种植果树,而是伺机对周边采石场进行敲诈。2016年,李某对贾某企业敲诈未果后,与邸某的女儿邸某某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到贾某的企业吵闹、滋扰、堵截,围堵企业大门,强行切断电源、水源等使企业无法生产经营。经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伙同邸某以周边采矿场越界侵占其承包的山皮土为名,分别敲诈被害人采矿场经营业主苏某丰人民币66万元、齐某春人民币40万元、袁某光人民币200万元……最终李某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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