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扫黑除恶进行时

葫芦岛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涉黑案件抗诉意见被采纳

时间:2020-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12月2日,葫芦岛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郇义海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刑事分会第11次会议,对一起涉黑案件提出抗诉意见。会议由市中法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宝泉主持,全体刑事审判审委会委员出席。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银燕及案件承办人列席会议。 

会前,郇义海仔细审查了卷宗材料,听取了承办人对相关案情的汇报。会上,郇义海检察长就兴城市人民法院(2020)辽1481刑初175号判决书中未认定被告人杨某臣为该黑社会组织成员的判决发表意见,并提出抗诉意见。市中法审委会经认真研究讨论,最终全部采纳了我院抗诉意见。 

郇义海在与市中法审委会委员交流中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法两院虽然职能不同,但在捍卫法律权威、保障法律公正实施的价值追求上是一致的。希望通过做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共同建立健全良性、互动、积极关系,与审判机关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局面。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