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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时间:2022-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进一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基础上,11月15日下午,在省检察院机关第一期读书班期间,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主题,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成林同志主持会议,党组成员逐一谈认识、谈体会,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各自分管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主题,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刻领会过去5年的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要把原汁原味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同学习大会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结合起来,确保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必须心无旁骛抓落实、谋发展,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推动构建辽宁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在新征程上奋力谱写辽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会议指出,要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崇高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要对标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更高要求和新的部署,认真思考“作为检察机关,满足什么样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检察机关怎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一时代课题,拿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辽宁智慧”和检察成果。党和人民赋予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要始终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前进,不断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方面的需要,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会议强调,要以更高站位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贡献辽宁检察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在历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是第一次,这也是继党中央在百年历程中第一次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后,再次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聚焦法律监督工作,既要总结经验提出创造性的意见建议,也要直面短板弱项提高工作质效。要深入破题、明确方向、全面发力,找准辽宁检察机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会议要求,要聚焦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工作部署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加大对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惩治力度,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要更深融入全面依法治国,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着力点,特别注意对各类诉讼活动中违法问题的监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强化“一老一幼”司法保护,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推动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要不断深化“审查起诉+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工作路径,完善命案协同救助机制;要勇于“自我革命”,持续深化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检察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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