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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涉案财物及空白法律文书专项清理活动

时间:2017-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扎实推进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辽宁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联合职务犯罪侦查、监察、计财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涉案财物及空白法律文书专项清理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涉案财物和空白法律文书专项清理活动,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对涉案财物和空白文书的核查与清理,实现全省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积存涉案财物和空白法律文书为零的工作目标,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后相关工作无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明确了专项清理工作目标。《方案》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掌握全省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涉案财物管理及空白法律文书使用整体情况,深入排查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和法律文书开具、使用、注销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
    二是明确了清理工作范围。专项清理工作涉及的案件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已办结的自侦案件中,存在未处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全部案件;二是截至2017年2月底,尚未办结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中存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全部案件;三是案管部门对以本院名义开具的法律文书实行监管以来,自侦案件紧急情况下提前批量打印或开具的空白法律文书涉及的全部案件。
    三是明确清理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上级院复查、省院抽查的方式进行。三级院均成立了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工作。要求案件管理部门、自侦部门、计财装备部门等分工负责,抓好落实,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要求做到全面摸底排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责任人追究违法违纪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扎扎实实做好相关工作,对工作不到位的,要求责令整改,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同时要求各市(分)院及时向省院报送本地区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果,注意总结专项清理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起到的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注重收集社会各界对专项清理工作成果的反馈意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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