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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检察机关主动上门服务为企业搭建优质司法平台

时间:2018-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开展,凸显检察工作对改善营商环境的助力作用,辽阳市检察机关于今年5月起开展了“上门服务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活动,旨在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精准度,全面提高检察干警运用法治手段推进振兴发展的能力,使其在与时俱进提升司法理念的同时,正确处理法律与市场关系,加强普法意识和释法说理能力,从而实现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次活动形式多样,除要求两级院办案人员在办理涉企案件时,结合所办案件主动问询涉案企业司法需求,针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予以详细说明外,还要求办案人员及时听取涉案企业对检察机关司法服务和改善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涉案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等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

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将本次活动与公益诉讼结合起来,该处在办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发现,辽阳县环境保护局未对一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主动会同辽阳县院到该企业进行现场勘查,当场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了合理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向辽阳县环保局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日前,该企业负责人对企业内部的违反环保法相关规定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市检察院未成年刑事检察处在办理一起诈骗案过程中,在向企业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承办人充分解释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下一步救济渠道,得到了企业的充分理解,实现了较好的办案效果。辽阳县检察院由主管副检察长、专职委员带队到辖区内的宏昌重工集团、三三工业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宣传,接受企业员工的法律咨询;宏伟区院主管副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到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就该院正在办理的几起涉及忠旺集团的刑事案件深入了解情况,并与忠旺集团法律顾问进行交流座谈,就检察机关如何保障忠旺集团合法权益等方面达成了共识;文圣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期间,承办人多次询问涉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是否存在被不法干扰的情况,围绕检察机关如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和保障进行探讨,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受访企业对检察机关主动上门服务企业的做法高度赞赏。此次司法服务活动,不仅使涉案企业充分表达了利益诉求,了解和掌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解决矛盾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还进一步优化了检企关系,为辽阳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截至7月,全市两级院办案人员结合承办涉企案件,共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释法说理、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共计16次。收到受访企业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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