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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检察院召开“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座谈会

时间:2020-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10家民营企业代表应邀参加座谈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郇义海,检委会专职委员侯力、王颖,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出席座谈会,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国权主持座谈。 

座谈会上,侯力专委汇报了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刘国权副检察长向各企业家征求了市院拟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企业家们一致认为该实施意见契合民营企业法治需求,体现了市检察院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给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企业家们围绕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劳动用工、经济纠纷、资产保护等涉法问题发表见解,对检察机关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面对面听取民营企业心声表示高度赞许,充分认可两级院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的检察贡献,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震慑作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扩大帮扶的民营企业范围,建立健全检企沟通渠道和平台,以更加通俗易懂、简化的案例形式加大普法力度,积极开展走访企业等活动,实现真正检企互动。

郇义海检察长对民营企业家积极发表看法和建议表示感谢,表示会逐项吸纳落实,并强调要抓好四项重点工作:一要切实增强服务民企、保护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三个没有变”的核心要义,增强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检察自觉,真正树立平等保护的意识和理念。二要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破坏投资环境、侵害民企利益的犯罪活动。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坚决惩治危害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和企业家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平等。三要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遵循“疑罪从无”“罪刑法定”原则,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条件,要审慎采取强制措施,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四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加大服务保障力度,组织专项活动,严格规范司法办案行为,要延伸办案触角,对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要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努力营造依法平等保护民企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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