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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涉民企积案清理”专项行动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20-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公安部、最高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司法办案质效,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积案集中清理工作方案》要求,近日,阜新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积极开展涉民企业经济犯罪案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

负责该项工作的市检察院第四办案组秉持平等保护、客观公正、谦抑谨慎的司法理念,会同公安机关协同联动、同向发力,周密研究部署、精心制定方案,通过座谈交流、电话沟通、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前期摸底排查出涉及民营企业久拖未决案58件。

针对这些案件,办案组创新积案化解制度,深入分析各类积案成因,采取“一案一议、一案一策、一案一过”的逐案审查机制,逐一分类处置化解积案等多种手段,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对符合撤案条件的,通知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撤案决定;对因资产已作处置而未办结的积案,及时依法纠正,妥善予以处置;对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或作其他处理条件的,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或作出其他处理,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提起公诉,做到“应撤尽撤、应诉尽诉、应结尽结”,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同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损失较易挽回的,或者侦查取证难度大,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认造成案件难破难结的,积极主动释法说理、宣传政策促其自愿认罪认罚获利从宽处理,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在积案清理专项工作中,市院多次召开全地区专项行动推进会、协调会等,要求各县区院联合本辖区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分析成因,有针对性的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于县区院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协调沟通,同时加强办案力量统筹调配,保证专项清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截至11月初,全市两级院共清理积案36起,积案清理完成率在全省检察系统最高,相关经验做法得到省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主动衔接协作,着力推动案件信息定期通报、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等常态化协作机制,确保涉民企业积案问题全部得到有效解决,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切实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发展生产,为阜新地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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