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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460瓶假酒背后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时间:2021-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大连检察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自2019年12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6省市试点推广“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要求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自受理移送审査起诉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告知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日前,大连市西岗区检察院在受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茅台酒案件后,在大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迅速开展告知工作,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了该案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相关义务。了解详情后,被害单位委托代理人向办案检察官表达了真诚的谢意。

贵州茅台是我国酒类知名商标,茅台酒的市场销售价格不菲。涉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张某某为了谋取利益,自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使用少量真酒勾兑成大量假酒,再包装上假冒的贵州茅台酒外包装进行销售,共计销售假冒的茅台酒205箱2460瓶,累计销售金额共计130余万元,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权利。

受案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查找到了该企业知识产权人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与其进行了电话联系和沟通,详细告知了正在办理的案件进展情况和其享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提供与案件相关犯罪线索、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等12项诉讼权利,以及作证、如实提供证据、协助司法机关辨认案件涉嫌侵权产品等5项义务。

“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是检察机关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大连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道,“以往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案件的被侵权人除鉴定产品真伪外,基本不涉及其他的权利义务,参与诉讼程度较低。通过告知工作,不仅能进一步引导权利人维权,推动权利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参与诉讼,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复杂、新型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提速办理,提升案件的办理质效,促进案后损失赔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节省权利人维权的成本。”

2月1日出版的第3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文章指出,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今后,大连市检察机关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进一步加深权利人参与诉讼的程度。

NO.1  在告知工作的基础上,探索通过权利人参与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庭前会议、庭审等方式,保障权利人充分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的空间。

NO.2  进一步探索被告人向权利人合理赔偿机制,积极尝试以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弥补权利人的损失。

NO.3  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领域案件办理的质效,在全力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助力大连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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