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沈阳高新区】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法律服务站成立

时间:2021-02-04  作者:  新闻来源: 沈阳高新区检察院

近日,沈阳市检察院、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及高新区检察院共同举办“检察蓝护航创业者”自贸区片区法律服务站成立揭牌仪式。

“检察蓝护航创业者”自贸片区法律服务站是沈阳市检察院与高新区检察院上下协同、两级联动具体呈现的检察产品,也是沈阳市检察机关与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同向发力、同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崭新平台。


揭牌仪式

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沈小舒

在随后的座谈中,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领导对法律服务站的建立给予充分肯定,表示要发挥机制优势、聚焦企业需求,携手打造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健康发展的标志性窗口和响当当的名片,为深化自贸区制度创新做出新探索。

参与揭牌仪式的企业家表示:“检察机关建立法律服务站,能够及时高效提供权威、公正和客观的法律服务,有助于企业全面维护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合法权益,降低了维权成本,提高了保障的精准性,为企业健康发展筑起了'防火墙',吃下了'定心丸'。”

下一步,沈阳高新区检察院将携手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紧密结合沈阳片区的实际需求,依托“检察蓝护航创业者”服务站成立知识产权命名检察官工作室。

一是充分发挥高新检察特色职能,选派最优秀的检察官工作团队来为自贸区企业在知识产权关联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提供及时的司法服务,为推动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加速崛起、走在前列贡献检察智慧。

二是实打实解答企业法律咨询、面对面提供法律服务、零距离开展法律宣传、心贴心搜集企业诉求,努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面对2021年的新形势新要求,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与片区管委会一同探索、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法治建设“沈阳经验”,在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扛起检察担当。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