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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丨三个着力 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时间:2021-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锦州市检察院

近年来,锦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在中央及省委、市委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市营商环境再优化,建设水平再提升”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以“实”为要着力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落到实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发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利用有效载体,努力将市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均成立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和“一把手”分别承担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管好各自阵地和队伍,按照工作成效力争上游的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全面突破,抓好岗位践行、保障活动实效。年初,市检察院组织编撰了《优化营商环境文件汇编》,将近年规章制度、典型案例、做法经验等集结成册,为工作开展提供全面依据。持续深化“党建+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做到机关党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提升。同时,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全省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5+N”制度体系纳入政治轮训课程,严格执行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深入查纠整改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顽瘴痼疾,使广大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做优刑事检察,积极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一方面,严肃惩治损害企业及企业家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起诉涉及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等黑恶犯罪共计40件297人,起诉破坏市场经营秩序案件237件545人,积极维护公平公正、平等参与的市场竞争环境。另一方面,积极向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坚持“平等保护”与“谦抑、审慎、善意”办案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等界限,防止“构罪即捕”“带病起诉”。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犯罪的不捕率和不诉率,均高出普通刑事案件近10个百分点。

做强民行检察,积极维护平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检察监督。今年,市检察院办理涉民营企业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共计42件,依法提起抗诉3件,当事人满意率100%。两级检察院持续加大行政生效裁判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行政检察工作力度,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今年7月,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办理与回复工作的意见》。义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3起行政争议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加强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打赢“蓝天、碧水、青山、净土”保卫战。针对破坏农村土地资源和土壤污染等方面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保护黑土地 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目前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余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3件。两级检察院以餐饮经营单位为监督重点,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严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行为。其中,太和区检察院依法维护群众饮水安全,对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排查并开展公益诉讼的成功经验,被省检察院评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事)例。

以“需”为纲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际需求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结合点,扎实开展了多个检察专项活动,不做“旁观者”、只做“局中人”,自觉当好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店小二”。

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活动。市检察院制定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方案,推出“五进”动作,即服务商户进企业、扶贫助困进村屯、公益诉讼进单位、未检服务进校园、党员干部进社区,推进为民办实事向社会实践领域延伸。今年3月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为群众办实事230余件,出台便民利民措施30余项。

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行动。全市检察机关秉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工作理念,坚决纠正涉企案件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突出问题。今年,市检察院成立涉民企“挂案”清理专项领导小组,与公安机关先后召开4次联席会议,对10件案件采取一案一议、分类处置的工作方式进行化解。目前,侦查机关对深入调查后符合起诉标准的1件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其余9件案件做出撤销案件处理,及时消除了涉案企业与当事人的司法诉累。

积极审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已经被逮捕的涉民营企业人员,持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综合犯罪情节、调查取证等情节,对不再具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及时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司法建议,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义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私营业主龙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龙某因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的126万余元工资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义县检察机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龙某清偿了全部拖欠工资之后,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最终,龙某被取保候审,有效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况发生。该案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

以“效”为先着力提升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际效果

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品质。

积极探索对涉罪企业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年初,市检察院制定了《贯彻落实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时,应当积极探索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达到相关要求后可以做不起诉决定。今年7月,义县检察院在办理某草鸡生态养殖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时,审查认定该公司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占用林地110余亩,致使原有植被、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由于该企业是招商引资项目,对带动地方经济、促进当地就业具有积极作用,义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在得到有效指导之后,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引导企业适用宽严相济刑事诉讼政策的相关制度程序。该企业在审查起诉期间,提交了相关考察报告3次,足额缴纳了复垦保证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进行了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悔罪意识明显。于是,义县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部门参会,经研究,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畅通企业家涉法涉诉反映解决渠道。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体系,开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今年以来,受理涉企申诉案件29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其中,古塔区检察院受理某公司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刑事申诉案件,检察长亲自接待来访,主持召开公开答复会,强化矛盾化解,最后申诉人在息诉罢访协议上签字,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提供精准服务,优化检企对接。市检察院开展了服务民营企业“一二五”工程,即召开一次座谈会、走访两家商会、实地调研五家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与检察帮助,努力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各基层检察院也到辖区内20余家企业走访调研,问需于企、服务于企。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20余篇,向上级机关、相关部门报送10余篇,已经被采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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