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迎接省“两会”特别报道之七 服务有“温度”办案有“力度”辽宁检察向民营企业释放最大法治红利

时间:2022-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

(点击观看视频)

2021年12月3日,沈阳市检察院举行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沈阳检察“营商工具箱”“检察蓝护航创业者”法律服务站、“民营企业家会客厅”、服务民企检察官“博士团硕士团”“党建+营商”实践基地、“法治营商天气预报”等六个检察机关营商品牌性工作成果及工作标识,打造品牌矩阵,更好地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而这也成为了全省检察机关为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的一个缩影。

(点击图片查看详细内容)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聚焦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强化细化实化检察工作举措,为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检察保障。

“亲”“清”服务  当好民企“老娘舅”

自001号“检察蓝护航创业者”法律服务站建立一年来,沈阳市各区、县(市)陆续建成17家法律服务站,覆盖企业近7000家。服务站切实履行实打实解答企业法律咨询、面对面提供法律服务、零距离开展法律宣传、心贴心搜集企业诉求四项职能,在广大民营企业中引起强烈反响,受到热烈欢迎。

(点击图片查看详细内容)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省检察院依托驻省工商联法律服务站,组织召开工商联代表、律师代表和企业家代表参加的全省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工作交流推进会和服务民营企业法律政策宣讲会,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平台作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加强沟通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已实现全部清零。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简捷监管办法的通知》,对社区矫正对象中的民营企业董事、监事等人员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赴外地时的申请简便办理,畅通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路径。

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一对一服务”等活动,畅通民营企业涉法诉求表达渠道,“零距离”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着力构建“亲”“清”检企关系。

为优化服务,省检察院制定《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工作指引》,对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专门受理、高效办理、优化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实体化工作机制,对涉及民营企业申诉、信访以及来信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探索重点案件预约检察长接访制度。“绿色通道”实行一年来,涉及非公经济案件受理量提高28.1%,受理时间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点击图片查看详细内容)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行政争议、案件纠纷一旦处理不当也容易为企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效应”。

为此,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着力推动对涉民营企业行政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性化解等“程序空转”问题的进一步深化治理。

开展“加强非诉执行监督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强化对涉民营企业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受理、审查、裁定和执行的监督,防止企业因行政争议长期搁置、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而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充分履职  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如若放纵劣币,劣币必然会驱逐良币。在优化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辽宁检察机关一手抓服务,一手重打击。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意见》,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向企业收取“保护费”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积极参与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和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对重点行业领域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和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跟踪督促整改,助推行业整治,2021年共制发检察建议29件。

针对民营企业家反映的不正当竞争、垄断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企业利益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问题重拳出击。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强力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职务侵占犯罪、挪用资金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金融诈骗类犯罪,重点惩治利用空壳公司、异地虚开、假报出口等手段抵扣税款或骗取退税等涉税犯罪。

严肃查处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不公案件。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强化制约监督,集中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重点监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顽瘴痼疾,办理了一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加强金融检察法治保障。针对我省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涉贷款犯罪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与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贷款犯罪刑事案件会议纪要》,对涉贷款犯罪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予以明确。

坚决查处危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三级检察院分工负责,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监督格局。完善包括检察工作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和犯罪记录在内的应用机制和管理制度,引导树立契约意识,揭露惩治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

从严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2021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省检察院举行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发布《辽宁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白皮书(2016-2020)》,通报2016年至2020年辽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会同公安、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构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合力,积极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模式,发挥“捕诉一体”优势,直达诉前侦查源头,切实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案质量和效果。

(点击图片查看详细内容)

更新理念  平等保护贯穿工作始终

去年3月,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就民营企业家刘某高利转贷罪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议。鉴于刘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并已全额退缴赃款,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并充分评议后,一致同意对刘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之后,刘某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其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已经与120余户农户建档立卡种植中药材,解决了当地部分农户就业问题。刘某不起诉案正是近年来辽宁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保护和严管厚爱的真实写照。

(点击图片查看详细内容)

在依法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中,检察机关将平等保护贯穿始终,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企业负责人、骨干经营技术人员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逮捕后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跟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还加大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力度,继续落实与省法院建立的久押不决案件协同清理及分析研判制度,定期与法院举行联席会议,逐案分析研判。对涉民营企业家案件与办案法官面对面沟通,共商清理解决措施。

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出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工作措施》,重点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制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案件工作指引(试行)》,从提前介入侦查和立案监督到服刑期间民事权利保护,对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进行全流程规范;制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为企业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审查原则,助力企业生产发展。

(点击图片查看详细内容)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还陆续与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辽宁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与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沟通协商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省检察院驻省工商联法律服务站,健全完善倾听企业家意见建议长效机制,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提供高效服务。

(点击图片查看详细内容)

2021年,辽宁检察机关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完善制度保障,努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涉企案件,最大限度释放法治红利,切实做到依法办案有“力度”,“保住”企业有“温度”,努力让企业“活下来”“好起来”,以更优良、更过硬的检察履职切实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



往期推荐

迎接省“两会”特别报道之二丨守护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辽宁检察机关开展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迎接省“两会”特别报道之三丨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强能力做优做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迎接省“两会”特别报道之四丨高站位部署高站位推进高质量服务辽宁省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丰硕

迎接省“两会”特别报道之五丨守护群众的美好生活——辽宁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手段助力人居环境改善

迎接省“两会”特别报道之六丨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群众“脚下安全”




来源: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

文图:窦晓峰、王晓杰、柳月

视频:单思奇

编辑:隋倩倩

审核:王忠贤

监制:张宇虹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