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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丨市检察院党组学习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精神并部署相关工作

时间:2022-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锦州市检察院


1月12日,锦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晓东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精神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上,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王雷传达了市委常委会议关于传达省纪委监委方案主要精神。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王海波传达了全市贯彻落实要求。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就贯彻落实方案要求,结合分管工作分别发言。

会议认为,省纪委监委印发的《方案》全面贯彻了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表明了向破坏营商环境建设亮剑的决心,为推动全市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实现“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目标,建成辽西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了有力载体。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方案》要求,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充分运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围绕优化八个重点领域环境监督整治,聚焦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选择执法、徇私枉法,幕后交易、欺瞒侵夺等突出问题,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全力打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提升人民群众与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切实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一是要认真传达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要迅速传达学习方案精神,深刻领会营商环境监督行动部署要求。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市检察院贯彻落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三是要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制定市检察院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工作办法,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四是要强化沟通协作,完善线索移送。加强与纪检监委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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