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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案例展播(三)

时间:2022-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大连市检察院



“跨区域协作+平等保护”,线上检察听证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平等保护跨区域协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云南某机电公司系从事电器、仪表安装、调试及货物进出口等业务的民营企业,夏某某、段某某系该公司股东。2017年初,该公司从英国某公司购进润滑油,为偷逃应缴税款,于2017年4月及8月,分3票以低报价格方式向大窑湾海关申报进口了2批次合计7.6万升润滑油。经海关计核,走私润滑油的完税价格共计19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应缴税款56万元,偷逃税款27.6万元。

案发后,段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扣押部分涉案润滑油,变卖价款上缴国库;某机电公司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大连海关缉私局于2021年1月18日将本案移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对外省企业启动合规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于2021年3月下旬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随后大连市两级检察院被上级检察院纳入第二批试点单位。

大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严格落实依法不起诉等司法政策,既给予涉罪企业以深刻警醒、教育,并通过“合规”实现新生的机会,又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本和借鉴,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经审查,本案涉罪企业自2011年成立以来,一直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除2017年涉案走私行为外,再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而案件本身证据充分、案情明晰,属于应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的轻罪案件,涉案人员到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侦查机关也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综合上述条件,比较适合启动涉罪企业合规考察程序。但本案难点在于,企业注册地在云南昆明、犯罪地在大连,而昆明市暂不属于试点范围。经过仔细研究最高检文件精神,规定的试点范围是用以确定试点院的,而非限制企业地域。通过积极论证,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秉持对符合条件的外省企业一视同仁、一体保护的原则,大连市检察院邀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昆明市检察院”)作为协办单位,启动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工作,共同探索跨地域协作考察机制。

选定第三方监管机构。根据省检察院文件要求,走私犯罪由企业注册地海关作为监管机构,经多次沟通,属地单位表示,因云南省未列入试点,作为行政单位开展合规考察存在政策障碍。面对困难,承办检察官一方面继续鼓励、督促涉罪企业按计划认真推进合规整改;另一方面,积极研究对策,发现最高检文件中,不同于省检察院限定由相关行政单位作为监管机构,还允许试点单位探索建立“律师、审计师、会计师……等在内的第三方监管机制”。在报请省检察院同意后,大连市检察院联合昆明市检察院,通过严格审查,研究决定由有着丰富的企业合规指导经验及政府法律顾问经历的云南某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开展考察、监管工作。

合规整改及验收情况。企业整改过程中,大连市持续面临严峻的疫情形势,为保证整改质效,大连市检察院积极加强与昆明市检察院的沟通与协作,委托昆明市检察院对企业进行了现场走访验收,并运用互联网联合开展了线上核查,某机电公司经过三个月的整改,情况良好;全面梳理管理漏洞,修订管理制度汇编,积极开展学习验收,详细总结整改过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商品进出口管理流程、纳税管理等得到全面完善。

2021年9月27日,运用远程会议的形式,大连市检察院、昆明市检察院、云南某机电公司段某某及第三方监管机构等、犯罪嫌疑人夏某某(住所地为营口)在大连、昆明、营口三地、四个分会场召开线上公开听证会,经过公开听证评议,5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某机电公司、夏某某、段某某作相对不起诉。涉案企业负责人表示:感谢大连市检察院给外省涉罪企业和员工改过自新的机会,企业今后一定会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回馈社会。本案最终经大连市检察院检委会决议,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将行政处罚线索移交大连海关。

典型意义

1、落实依法“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体现检察机关一体保护原则。该案的办理在法律框架内,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政策,突破区域限制、跨省市合作,建立主动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依托互联网协作平台等工作机制加强两地检察机关协作办理,创新开展线上检察听证工作,既体现了大连检察机关对本市和省外企业予以一体保护的原则,更是检察机关积极延伸办案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助力法治化营商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表现。

2、以检察履职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相统一。该案的办理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也给其他同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了样板和借鉴。同时,《检察日报》《法治日报》《辽宁日报》《辽宁法治报》《大连日报》等传统媒体,以及最高检、省检察院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也将此案办理的情况和经验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本案还被辽宁法治报和辽宁长安网联合推选为2021年度全省“社会治理十大创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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