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关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诉求受理渠道的公告

时间:2026-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关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诉求受理渠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畅通企业和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现就全省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诉求受理渠道,公告如下:


一、诉求反映渠道

(一)来访、来信渠道

1.省、市、县三级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2.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检察接访窗口。

(二)电话渠道

省、市、县三级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三)互联网渠道

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进入“网上信访”栏目。


二、有关须知

1.企业和群众可扫描本公告二维码,或通过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官网首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举措及诉求受理流程。

2.提倡实名反映诉求,并提供具体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以便高效核查处理。

3.已进入纪检监察、司法程序,或已通过行政复议、信访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不纳入本渠道受理范围。

4.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对上述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全省检察机关将依法依规办理诉求事项,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及时反馈办理进展。


附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栏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6年1月22日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